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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释疑“租税并行”并不是重复征收

北京青年报  2011-03-03 09:46

[摘要] 今年1月,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在上海、重庆两地启动。房产税渐行渐近,关于房产税的一些争议也逐渐升温,并成为来京出席两会的全国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

今年1月,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在上海、重庆两地启动。房产税渐行渐近,关于房产税的一些争议也逐渐升温,并成为来京出席两会的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

“我买房时交了70年的土地的出让金,为什么还要交房产税?”一提起房产税,很多业主首先就会问这个问题。按照我国法律,城市土地是国家的,城市居民严格来说都是“租户”。已经交了70年“租金”,再让“租户”交税是否合适?

对此,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解释说,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的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的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一个是‘租’,一个是‘税’,‘租’与‘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贾康说。

谈到房产税能否发挥打击、平抑房价的作用,贾康说:“毫无疑问,作为一个税种,房产税难以改变中国今后几十年间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中的住房房价上扬趋势,但房产税一定有对冲房价的上升、使过程较平稳、减少泡沫的效应。”贾康说,“开征新房产税,目标是打造我国地方政府所必须掌握的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的框架,这对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全局意义。”


标签:租税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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