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物业 > 正文

住建部印发查验办法:交房前15天物业查验共用部位

京华时报  作者:翟烜  2010-10-22 07:33

[摘要] 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表示,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建部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交房前15天物业查验共用部位

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表示,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此前商品房的交房过程中,绝大多数业主只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内部进行检查验收,而对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不进行查验。因此,这些未被查验的部分如若存在质量问题,并不能被发现并要求开发商维修。一旦在质保期外出现故障,就得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通知》要求,开发商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如若在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情形的,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查验合格并从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进入专题:搜房网2010年策划调控版楼市白皮书

相关新闻:

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央行突然加息 物业税和房产税或会推迟出台

北京:开发商需定期公布物业收支具体情况

开发商须公示上年物业收支 新版临时管理规范征集

北京将对物业记分 不达标需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