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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布限购令控价令等12条楼市调控新政

新华网  作者:张和平  2010-10-18 13:40

[摘要] 温州市政府10月14日发布新一轮楼市“限购令”、“控价令”:暂定本市居民等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售价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等。

温州市政府10月14日发布新一轮楼市“限购令”、“控价令”:暂定本市居民等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售价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等。

据温州市政府介绍,温州市的楼市与上海、北京、杭州、广州等地有所不同,本地因土地供应量及房源明显不足,购房人群大批“出击”在外,主要活跃在上海等一线城市,但近阶段与一线城市一样,本市房价有所上升。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温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市政府为此制定了新一轮的12条调控政策,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

调控新政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以网上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

销售商品住房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等。1个月后需要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须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实行折扣、优惠、会员制等促销形式,应标明促销的起止时间、原价、现价等内容,促销价格或调整价格下降幅度超过10%的,应当组织重新开盘。

商品住宅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须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至5年须竣工。综合用地的,必须在合同中分别载明商业、住房等规划、建设及各相关条件。

全市采取措施加大住宅用地投放力度,确保市区每年供应住宅用地100公顷,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县(市),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项目供地。市区今后5年将新增保障性住房2.8万套,明年6月份前建成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查询系统。

楼市新政规定,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市房管、工商等五大部门联合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工竣工时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在本市新购置土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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