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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公布比亚迪违法占地等4起案件处理结果

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0-10-13 09:25

一、河北省万全县违法征占土地建住宅案

2008年6月1日,万全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在该县宣平堡乡预征3000亩土地,用于抵顶张家口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修路所垫支资金。按照会议要求,宣平堡乡政府于6月中旬组织完成了3000.45亩土地(耕地1253.65亩)的分户丈量、附着物清点等工作,并向被征地农户发放了土地补偿费。2008年11月底,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对上述3000多亩土地进行了平整。2008年12月,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市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约定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向鑫盛垣公司提供住宅建设用地500亩,合作开发建设。2009年5月,鑫盛垣公司在预征土地上建设住宅楼,取名“西豪丽景”,共开工建设住宅楼134栋,占用土地532.95亩(耕地341.54亩)。

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后,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及万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万全县国土资源局对鑫盛垣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处罚,没收建筑物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总计罚款1066.43万元,未占用的2291.46亩土地已复耕,并将鑫盛垣公司经理樊世明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口市政府决定给予万全县宣平堡乡党委书记杨永峰、原乡长冯海山党内警告、记过处分;给予张家口市交通局局长兼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富强警告处分;给予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梁志林记过处分;给予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明警告处分;给予万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高贵撤职、副局长惠文凯和黄海鹏记过处分;给予万全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杜天宝记大过处分。依法定程序罢免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成林万全县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二、陕西省户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建工程违法占地案

2009年7月,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在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位于西安市户县境内)建设年产20万辆汽车及发动机扩建项目。2009年7月至8月,户县草堂镇、庞光镇政府按照县政府要求,与所辖的7个村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用土地4369.2亩(耕地3972.05亩)。2009年12月,比亚迪扩建工程开始动工建设,已建7幢厂房及宿舍楼、搅拌站、厂区道路等,实际占地736.65亩(耕地681.03亩)。

2009年7月31日,户县政府向西安市政府请示为比亚迪扩建项目调剂建设用地指标,申请调整面积4943亩(基本农田4453.5亩)。8月12日,西安市政府就上述问题请示省政府,陕西省政府厅于11月6日批复同意。

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后,陕西省省委、省政府及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鉴于比亚迪扩建工程用地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决定没收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294.66万元罚款。

陕西省政府就违规将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问题,向国土资源部作了深刻检查,并责成省国土资源厅、西安市政府就此问题向国土资源部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国栋在厅党组会上作出深刻检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对厅规划处处长卢勇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厅规划处副处长唐亚平记过处分。西安市政府责成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就比亚迪扩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慧进行诫勉谈话。

对户县两级政府在比亚迪扩建项目征地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给予户县县委原副书记、原县长任稳安警告处分,给予户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聪林记过处分,给予户县原草堂镇镇长戈政警告处分,给予户县草堂镇镇长杨战海记过处分,给予户县庞光镇镇长官永华记过处分。

对西安市草堂基地在项目建设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给予草堂基地室主任赵君(正处级)警告处分,给予草堂基地室分管土地的主任助理李朝阳记过处分。

对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不力等问题,给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局长董西京记过处分,给予户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马明警告处分,给予户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克林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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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钢厂案

1998年至2007年期间,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分多次批少占多,违法占用土地539.79亩(基本农田159.38亩)建设钢铁厂。其中,1998年9月违法占地138.83亩,2006年11月违法占地196.51亩,2007年3月违法占地204.45亩。目前,年产200万吨特种钢生产线已建成投产。

在该公司实施违法占地过程中,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3次依法作出处罚决定,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累计处以罚款894.46万元。但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除缴纳了427.68万元罚款外,未履行其他处罚决定。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3次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2次将违法占地(破坏耕地)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后,廊坊市委、市政府及文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对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用191.4633亩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其余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没收,交清剩余罚款466.78万元;县公安局对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孟广斌监视居住。

廊坊市政府决定给予文安县原常务副县长刘石、主管土地工作的原副县长王克臣警告处分,给予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则顺和刘吉祥、副局长王永强记过处分,给予新镇党委原书记、镇长郝国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镇经联社主任李永成、原副镇长王之丰和刘明喜记过处分。

四、江西省德安县违规开发房地产案

2008年10月,经德安县政府批准,德安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公开拍卖一宗位于德安县城曾家洼大道西侧,面积22.5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安县城镇建设规划室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4%,土地用途为住宅。2008年11月,德安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6.1万元/亩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2009年6月,德安县城镇建设规划室为德安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10121.1平方米,其中住宅37套,物管用房1套,均为三层建筑。2009年9月,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开工建设“东佳名苑”住宅小区,已基本建成建筑物21栋,其中双拼住宅17栋(34套)、独栋别墅3栋、物管用房1栋。

德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设定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以及建设规划许可、土地挂牌出让等审批行为,批准供应了该宗房地产项目用地,违反了国家关于停止别墅类房地产用地审批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公开挂牌督办后,九江市委、市政府及德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8月1日,德安县政府组织拆除了拟对外销售的独栋单套商品住宅房,并对独栋物管房进行了改建。

九江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德安县分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的原副市长徐礼云记过处分;九江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德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陈广达记大过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德安县建设局原局长戴开明、发改委原主任罗颖记过处分,给予德安县建设局副局长李桂香、发改委副主任沈桂侠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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