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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产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2010-09-30 09:14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阅读9月29日晚另外一大新政的原文件:

央行出台新政: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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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昨日(9月29日)晚间,国家有关部委通过媒体发布了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在政策落实、信贷、税收、供给、市场秩序等5个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其中不乏“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30%”等重磅条款。

之前业界便有传言称,国庆节前可能出台由发改委牵头、八部委共同制定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了解到,上述新政正是八部委联合出台的新政,并于28日会签完毕。只是新政终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且未提到具体参与的部门。

同在昨晚,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更多:

昨晚,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昨日(9月29日)晚间,国家有关部委通过媒体发布了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在政策落实、信贷、税收、供给、市场秩序等5个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其中不乏“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30%”等重磅条款。

之前业界便有传言称,国庆节前可能出台由发改委牵头、八部委共同制定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了解到,上述新政正是八部委联合出台的新政,并于28日会签完毕。只是新政终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且未提到具体参与的部门。

同在昨晚,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仍是试探性政策

在近期成交量回升、房价欲抬头的形势下,政策层面的一系列震荡,一度被认为是市场的重大利空消息。

对于上述新政的效果,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新政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房地产调控。

谭雅玲认为,政府现在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房价对于GDP来说敏感度高,现在仍然是试探性的政策。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副总裁范小冲认为,新政更多影响的是购房者心理,购房门槛提高后,恐慌情绪会得到缓解。

陈晟认为,本轮调控的方向仍体现在“增加供给,抑制投机”两方面,市场将继续趋稳,成交量不会受到抑制,预计全年低于去年,但高于2008年。

在增加供给方面,政策的一个条款被普遍看好——“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此前,华远地产总裁任志强多次提出上述建议,并表示,热点城市的商品房用地供应远远不足,仅增加保障房土地供应无法缓解供需紧张的局面。

某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表示,新政怎么执行,还要等总策下来。新政对投机炒作有一定抑制作用,但刚性需求依然存在,房价不会一夜之间降一两成。

 

延伸

三部门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

购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减半征收

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次调整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通知要求,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通知还指出,此次调整实施之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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