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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二手房交易实行网上备案

新华日报  2010-09-29 11:38

[摘要] 扬州市近日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实行二手房合同网上备案制度。

扬州市近日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实行二手房合同网上备案制度。

今后,扬州买卖二手房必须通过网络备案,由当地的房屋权属登记进行产权审核。卖房人如委托中介销售,委托期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中介。委托销售房源,委托期内可委托3家中介。卖房人不通过中介卖房,而自行将房源信息发布在扬州房地产信息网上,将由市房地产信息负责予以网上登记挂牌。(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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