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查,郝鹏俊利用职权开办煤矿获取巨额利益,违法违纪所得存款及现金余额121288512.63元;利用违法违纪资金从2003年至2008年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房产36套,其中北京33套,已付款127432518元。
新华网太原8月25日电山西省蒲县监察局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对该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及其妻该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分别作出违法违纪所得的处罚决定,涉及其利用职权开办煤矿的违法违纪资金、利息以及用非法收入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的36处房产和房租等全部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蒲县监察局介绍,郝鹏俊自1991年直至案发,曾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局长。1993年郝鹏俊利用其地矿局长的职务之便,通过非法手段取得采矿许可证,弄虚作假办理了相关证件,开办成南岭煤矿,并让其妻弟于小红担任法人,而实际控制人是郝鹏俊夫妇。该煤矿井田面积原来为2.16平方公里,自1999年扩大到4.76平方公里。2005年,开展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专项工作中,郝鹏俊签订假退股协议,继续经营成南岭煤矿。
据介绍,蒲县纪委于2008年10月18日对郝鹏俊立案调查,2009年2月中旬,按照山西省纪委指示精神,临汾市纪委牵头办理此案,成立市县联合调查组,由省纪委派员督办,历经一年时间,基本查清郝鹏俊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偷逃税款、超限额购买私藏火工品、套取维简费、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事实。其妻于香婷还有隐匿煤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问题。
经查,郝鹏俊利用职权开办煤矿获取巨额利益,违法违纪所得存款及现金余额121288512.63元;利用违法违纪资金从2003年至2008年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房产36套,其中北京33套,已付款127432518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郝鹏俊夫妇的严重违法违纪事实,蒲县监察局认为,作为国家机关公务员的郝鹏俊夫妇严重违反纪律经商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属违法违纪收入,应依法予以全部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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