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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烂尾楼无购房记录 业主恐房子转卖他人

新快报  作者:黄颖  2010-08-24 07:28

[摘要] 广州著名的烂尾楼“京隆阁”虽然已经成功翻生成为一线江景新盘御江苑,但是仍爆出旧业主办不了房产证的事件。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领导接访日,京隆阁业主梁先生到房管局信访,诉说了买房11年办不了房产证的辛酸故事,希望烂尾楼新旧开发商交接时应本着负责的态度,不要损害了旧业主的利益。

广州著名的烂尾楼“京隆阁”虽然已经成功翻生成为一线江景新盘御江苑,但是仍爆出旧业主办不了房产证的事件。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领导接访日,京隆阁业主梁先生到房管局信访,诉说了买房11年办不了房产证的辛酸故事,希望烂尾楼新旧开发商交接时应本着负责的态度,不要损害了旧业主的利益。

旧开发商一直未办合同交易登记

1999年底,梁先生一次性付款买了京隆阁一套面积80多平方米的住宅,当时单价8000多元,总价60多万元,开发商是广东广源工程公司。“当时楼盘是第二次盘活,开发商说卖了房交了地价,就能续建房子交楼,并办理房产证”,梁先生说,后来房子卖得不好,楼盘又烂尾了。虽然梁先生一次性付款买了房,但因为楼盘又烂尾,开发商一直没有去办合同交易登记。现在梁先生手上只拿着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一次性付款的收据和汇款单。但购房合同却没有交易登记,房管局也没有梁先生购房的记录。

于是,梁先生在2003年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也判定该房子的产权是属于梁先生。

新开发商称没有登记就有权出售

2008年,京隆阁终于被成功出让。但让梁先生烦恼的是,前两个月他收到了新开发商的通知,要求梁先生到市房地产交易办理合同交易登记,否则楼盘御江苑开盘时,没有确认的之前已经交易的单位也可能会被卖出去。

梁先生于是到交易希望办理合同登记,但交易称需要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当年梁先生通过法律仲裁房产的权利虽然赢了,却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在再去法院申请,法院称强制执行时效已过,不能开具上述通知书。为了证明自己的确一次性付款买房,梁先生又跑到京隆阁烂尾期间楼盘资料的托管单位“广东海外发展公司”,但也没有找到他的购房资料。梁先生十分着急,怕本应属于他的房子突然“凭空消失”。“御江苑开发商告诉我,如果在楼盘预售前没有去交易申请合同登记,这个房子就等于是没有产权人的,他们是可以卖掉房子的。”

据了解,现在越秀区普通一个一手单体楼,楼价都超过2万元/平方米,而御江苑是越秀区一线望江楼盘,虽然有过烂尾的历史,但楼价极有可能超过2万元/平方米。这样,梁先生损失的不是60多万元,而是超过160万元的房屋价值。

房管局:争议房不会预售

对此,房管局副局长锋明确表示,会在这套争议房上做好备注,御江苑卖楼时这套房不会再卖给其他人。他表示,纠纷的问题就出在新旧开发商之间的资料移交上面。如果旧开发商手上有移交证明,证明他已经把梁先生的个人购房资料移交给了新开发商,那么新的开发商就有责任交楼给梁先生,并帮助梁先生办理房产证。如果资料没有移交,那么就要找旧开发商进行交涉。房管局现在不知道梁先生是否跟开发商签过合同,所以无法直接帮他解决问题,不像现在有了网签系统,只要签了合同房管局就能立即知道,直接避免发生类似事件。房管局现在可以帮助梁先生直接向法院咨询有关事宜,不用再碰壁绕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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