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买卖被判无效,买主提出上诉,并强行入住。买房人称入住是为保护相关证据。而卖方家属认为,诉讼期间房屋应仍由卖房居住。
房屋买卖被判无效,买主提出上诉,并强行入住。买房人称入住是为保护相关证据。而卖方家属认为,诉讼期间房屋应仍由卖房居住。
石景山区古城路居民安女士称,去年11月3日,父亲与买房人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今年1月,安女士的母亲以“作为房屋共有产权人,丈夫未经自己同意将房屋出售”为由,起诉丈夫和买房人刘某。
6月17日,石景山区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买房人提出上诉。
由于买卖时没有注明搬出日期,判决前,该房屋一直由安女士父母居住。安女士称,6月23日,母亲回家发现房屋门锁被换,随后刘某住进房子。安女士认为,房子应由卖房继续居住,房屋内要维持现状,直到二审结束再定论。
而买房人刘先生称,因为孩子,他花钱买了此房,并拿到房产证。他说这是为了保护证据。
北京博盟律师事务所侯安春律师称,虽然刘某有房产证,但该房产属于诉讼争议房产。判决生效之前,诉讼主体双方均不能对涉诉房产进行破坏,应维持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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