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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控后纠纷陡增 新政后买房如何防法律风险

每日商报  2010-06-30 18:48

[摘要] 5月7日,孙某某向杭州市某区法院起诉称:2010年4月8日,其与陈某签订房地产居间协议一份,约定陈某向其出卖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天阳棕榈湾天蓝苑某处房屋一套,由其支付定金30万元,首付款59万元(占总购房款的四成),余款88万元办理商业按揭。

5月7日,孙某某向杭州市某区法院起诉称:2010年4月8日,其与陈某签订房地产居间协议一份,约定陈某向其出卖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天阳棕榈湾天蓝苑某处房屋一套,由其支付定金30万元,首付款59万元(占总购房款的四成),余款88万元办理商业按揭。4月8日,其支付陈某定金15万元。4月14日,国务院有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出台。4月20日,孙某某电话并函告陈某解除居间协议。陈某表示同意解除协议,但拒绝退还定金。最后,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孙某某返还陈某定金75000元。因孙某某尚未交纳诉讼费,法院以撤诉形式结案。

这只是最近杭州市众多区级法院受理的一单案件,不少房产纠纷案还在审理中。据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称,自今年4月楼市调控新政出台后,案件量比平时有所上升。如何准确分析、解决楼市交易中的争议焦点?如何有效处理楼市新政催生的法律纠纷?

上周六,2010年杭州仲裁委员会首期杭仲论坛在浙江工业大学举行,旨在宣传仲裁和法律;建立杭州仲裁委员会与各市场主体和广大市民沟通交流的平台,建立仲裁员与各市场主体和广大市民沟通交流的平台;提高社会仲裁意识,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水平,提高杭州仲裁的度和影响力。本次论坛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主办,由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浙江大学不动产研究基金等单位联办。

会上,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唐世定表示,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近年来发生纠纷的领域,作为房地产企业,如何正确把握国家的相关政策界限,充分利用包括仲裁手段在内的各种法律救济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讲嘉宾之一的叶宏伟教授在现场讲解了近期遇到的几个重点交易纠纷案例,他指出主要以因新政出台后提高首付和信贷利率导致买方不能继续履行购房义务为典型代表。另一位主讲嘉宾方立新则就国十号文件的出台及其背景、我国楼市10年坚挺的原因分析、房产调控的基本目标与原则、房地产调控引起的新型法律纷争及其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记者 金萍)

标签:房产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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