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其他几种保障性住房主要依靠政府筹集房源并实施管理不同,上海的公共租赁房将采用政府提供部分资金、资源和优惠政策,由专业机构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房源筹措、定向供应和经租管理。
与其他几种保障性住房主要依靠政府筹集房源并实施管理不同,上海的公共租赁房将采用政府提供部分资金、资源和优惠政策,由专业机构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房源筹措、定向供应和经租管理。
根据《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运营机构要着重体现公共服务功能,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采取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对于利润低,沉淀资金大的公租房市场,如何能够吸引社会资金和专业机构参与?
《财经日报》记者从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去年四季度开始,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组织了包括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万科、上房置业等参与了公租房的研究。
参与研究的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住房政策研究执行主任陈杰表示,在讨论过程中,确实有企业对公共租赁房项目表示了参与的意愿。
《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土地供应优惠政策,不过刘海生表示,最近国家相关建设、土地、银行、财政部门在研究公租房的政策,有很多政策是要国家层面定,一旦国家政策明确,上海就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但可以明确在公租房土地供应方面肯定有优惠。”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保证政府投入,市和区(县)政府可以采用入股运营机构,通过合理让渡或者不参与分配租赁等方式,支持和保证运营机构持续发展公共租赁房。
在运营机构组建时,市和区(县)政府可以一次性注入部分资本金,同时,在国有土地上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可以将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各项事业性收费,作为政府投入作价入股。
“要靠公租房还本付息,这个市场没法做下去,肯定是政府在土地政策上、直接中,要有不同形式的投入。”刘海生表示。
此外,上海市正在研究制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着力解决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鼓励单位经营租赁住房,保障承租人权利,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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