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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需配建5%保障性住房

新华网  作者:叶锋  2010-06-03 20:44

[摘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3日在此间介绍,今后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3日在此间介绍,今后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目前这项规定正在研究过程中,预计将于近期实施。”这位负责人说。

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插建”等方式已成为多个省市为增加保障房供应而采取的方法之一。具体的“配建”、“插建”比例在3%、5%不等,但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写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约束力。

另据介绍,上海实施上述“配建”规定后,配建的保障房源将移交给政府,用作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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