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土地税清算的有关问题。
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土地税清算的有关问题。
通知称,土地税清算时的收入确认、税费扣除等,以开具的为准。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成本时不得扣除;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则应予扣除。
通知还对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房地产企业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的扣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的扣除问题、拆迁安置土地税计算问题、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土地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税加收滞纳金问题进行了明确。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