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建部日前公布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住建部日前公布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因此,反映在该文件上,措辞甚为严厉,对经适房的租、售条件进行了收紧限制,将多年以来经适房违规的模糊罚则予以一定程度的清晰化,这势必会对屡有发生的骗购经适房现象有所遏制。骗购一律退还,无疑是一项“高高举起”的政策,在当前楼市调控正紧的时候,也许会揪出一些“坏典型”予以公示,来传达政策威力的不容置喙。不过,只要经适房这套制度无法做到有效的审核、,仅凭事后的惩罚措施显然不能喝止住前赴后继的寻租者。文件的措辞还是在强调经适房申请人“应当”如何诚信,而过于期待人们的道德水平,往往让一个好政策变了味道。既然没有制度约束人们的觉悟,那么法律的惩罚作用也略显单薄。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
人人都知道经适房的问题,但一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就无从下手了。毕竟,即使不存在腐败问题,要去,也是一笔难以想象的成本。因此,有效的政策,应该是做到打击。经适房的种种违规现象已经是一个盘根错节的历史问题了,游走在灰色边缘的经适房购买者不在少数,惩罚措施直接对准广大个体难免在“法不责众”的考量下失去效力。因此,应该将建立在地产中介身上,明确中介机构不得代理违规经适房的出租和出售。
如何让那些致力于套利的特权者无法得逞,应该是经适房的一个方向。准入方面因为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以及审核成本高企,可能难以形成一道有效的防火墙。因此,应在退出机制方面多加约束,让套利无法进行,如此则有助于降温在经适房身上发生的寻租活动。
同时,“一退了之”是骗购经适房所会承受的损失,这让不少抱有侥幸心理的人甘愿以身试法,因为被抓住的几率是如此之小,惩罚力度是如此之弱,而获利却是如此之多。因此,相关部门不妨加大处罚力度,有时候“乱世需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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