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7岁的辽宁女子刘某以能够帮助购买危改回迁房,骗取5名朋友共计24万元,近日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37岁的辽宁女子刘某以能够帮助购买危改回迁房,骗取5名朋友共计24万元,近日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5名被害人均是刘某的朋友,其中张某某与刘某相识达10年之久,因此他们信任刘某,根本没想到刘某会欺骗他们,而且为了拖延时间,还以虚构的房地产公司人员的名义发短信蒙蔽他们。除去起诉书指控的诈骗金额外,刘某还以还房贷等为由向该5名朋友借款总额近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部分所犯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对其能如实供述的部分酌予从轻处罚。(通讯员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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