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重庆拟征房产消费税 财税称恐难获批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涂劲军 刘林鹏  2010-03-26 07:54

[摘要] 继重庆市政府提出建设公租房以遏制房价上涨后,3月24日,重庆市再次抛出房产消费税方案。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认为,向物业征收房产消费税,能够对中端房价带来影响。

继重庆市政府提出建设公租房以遏制房价上涨后,3月24日,重庆市再次抛出房产消费税方案。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认为,向物业征收房产消费税,能够对中端房价带来影响。

那么,征收房产消费税能否抑制高房价?是否能通过国务院的审批?国内多名财税和房产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认为,上述方案在目前来看,并不能够从根本抑制房价的上涨。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教授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征收房产消费税获批难度大。

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据报道称,重庆楼市新政包括四大措施——将商品房的固定量控制在社会总量的25%,若超过40%,就可能导致房地产业泡沫;对商品房建设总量进行控制;通过控制土地拍卖价来调控房价;对房进行遏制。

报道援引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的话说,房的价格会对中端房带来影响,而对于遏制房,要开征 “房产消费税”。报道还称,重庆市的这个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财税称恐难获批

记者昨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后发现,房产消费并不在此列。

“消费税一般情况下,征收对象为品消费。”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教授告诉记者,按照中国的现行财税制度,地方并不具有对财税的立法权,如果要征收这一税种,必须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一旦国务院经过立法程序批准之后,将并不是针对一个地区的,而是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国务院肯定会谨慎对待,不会轻易批准的。

就重庆市提出的物业消费税,林江把它称为“不是物业税的物业税”。他称,前段时间提出的物业税的出台尚有难度,消费税更可能不会轻易出台。

房产税难遏高房价

征税是否能够影响房产的价格?重庆市一位匿名的房地产商认为,可能性比较小。

所谓房产的标准,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可能以面积为标准,积超过一定标准的房产征税;也有可能以物业形态为标准,如别墅。

“关键是不同地方,标准不同。”房地产研究所企业管理研究主任余恕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重庆的别墅拿到北京上海去,就不是什么了。

据上述房地产商称,对买得起房产的人来说,征收消费税影响不大。一套400万的别墅,征收10万的税,对有些人来说是 “九牛一毛”。而且,房产在整个房地产占比不大。

余恕奇认为,征房产消费税,反而会刺激中低端住房价格上涨。他称,房产的资本流出后,短期内会进入中低端市场,由此带动房价上涨。

同步播报

重庆宣传部:还未拿到方案细则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在酝酿了多时后,重庆有可能成为开征物业税的城市。

业内人士分析,尽管不能确定“房产消费税”是否就是物业税,但实践表明,物业税的开征时机已经成熟,不排除重庆成为个“吃螃蟹”的城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致电重庆市委宣传部,对方表示还没有拿到该方案的细则。记者又致电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方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但“房产消费税”的提出,已经引发了关于开征物业税的猜想。北京中原地产三级研究部研究员张大伟向记者表示,物业税的开征条件已经足够,且业内已呼吁多时,极有可能在今年开征。

某业内人士表示,还不能确定“房产消费税”是否等同于物业税。“在持有环节收取,还是在交易环节收取,税率多少,‘房’如何界定?都有待确定。”他表示。

物业税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两会”期间表示,开征物业税既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不动产税收,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抑制房地产泡沫。他还建议将该税种的名称改为“房地产税”。

一些委员还建议,为避免引起市场的较大反应,物业税可以从商业物业和住宅征起。

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表示,为激活物业市场,将更多的资金从商品房市场中释放出来,因此,不赞成物业税从物业征起。

据了解,从2003年起,北京、深圳等城市进行了物业税 “空转”试点,但并未出台相关的试点报告。但大部分业内人士都认为,物业税的开征时机已经成熟。

张大伟表示,尽管征收数额并不多,但物业税的开征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地方开征物业税的动力还是很足的。

按照程序,如果进行物业税征收的试点,需要经过国务院、国税总局、住建部等多个部门的论证和审批;如果在范围内开征,则需要通过的审议,其过程均需要一定的时间。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从地方开始试点是一个比较好的尝试,由于各地的市场状况不同,使得物业税的税率、征收范围、统计方式等都不尽相同,地方可以因地制宜进行试点。

标签:房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