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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购首套房契税优惠认定收紧

新京报  作者:杨娟娟  2010-03-24 14:33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于联名购房者的首套房契税优惠认定进一步收紧。

《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则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此前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可以享受1%契税优惠税率。

中原地产分析人士指出,该《通知》的出台与2008年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比,对于联名购房者的审核更加严格。此前,在执行时往往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人买房的情况视作首次购房。而此次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只要联名一方已有房产的,都不能算作首次购房者,因此不能享受契税优惠。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的联名购房情况并不是很多见,所以该政策的影响并不大。不过,财税部门此次对首次购房进行明确,也与“国11条”对二套房的界定收紧有关,强调了鼓励自住购房、抑制性购房的基本思路。

标签: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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