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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为何比未倒楼还要贵

新京报  2010-03-07 23:41

[摘要] 21日,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发生倒覆事故的7号楼,以及楼房的市场估价结果公布。估价结果显示,小区内未倒覆的在建楼房估价时点为6月27日,评估价格区间为15300元/平方米至19676元/平方米;倒覆的7号楼估价时点为8月13日,评估价格区间为18111元/平方米至21348元/平方米

21日,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发生倒覆事故的7号楼,以及楼房的市场估价结果公布。估价结果显示,小区内未倒覆的在建楼房估价时点为6月27日,评估价格区间为15300元/平方米至19676元/平方米;倒覆的7号楼估价时点为8月13日,评估价格区间为18111元/平方米至21348元/平方米。(8月23日《新京报》)

倒楼比没有倒的楼还要贵?对此官方的解释是:后者估价的时点为8月13日,即第三方评估的时候;前者为6月27日,即倒楼日。时隔近两月,房价涨了。

评估方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是A级房地产评估机构,其前身是原上海市房地产评估。其提供的评估数据应该是客观、和公正的。但这对未倒覆楼的业主公平吗?

我们首先看一下这些数据是派什么用场的。上月底,万科房地产公司从梅都公司手里接盘了倒楼小区———莲花河畔景苑,提出《关于未倒覆楼预售合同后续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细则》。未倒楼购房者有三个选择:(1)让利5%,继续履行合同;(2)解除合同,退还本息;(3)按6月27日市价,由万科收购。上述以6月27日为时点的估价,就是针对的第三个方案。

多数业主认为评估价“不合理”,按这个价格已经无法在小区买到同等规格的房子。面对开发商主导的这些专业方案,普通民众难免看得不知所云。其实倒楼事件的本质很简单,开发商的合同违约,消费者应该得到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期待利益损失”,前者是消费者实际付出的损失,如付利息等,后者是指“潜在的利益”受损,比如正常买房之后,享受到了房屋的,这是合同法明确保护的利益。

而购房人的“期待利益损失”其实就是目前房价的上涨,而这被有意或无意“遗忘”了———倒楼比没倒楼还贵,正是由于未倒楼以两个月前的6月27日为时点计算,没有计算两个月来房价的上涨。所以正确的估价,应以购房者现在(甚至不久之后)当地同等规格购房的价格计算,这才是当事人实实在在的“期待利益损失”。

耐人寻味的是,购房者对三套方案的选择权截止日为8月15日,当时还没有公布估价,购房者不得不在“无知之幕”后面做出选择。此外,这三套方案中消费者的损失并没有得到全面赔偿,比如,消费者来来回回奔波的成本等。

由于没有选择真正反映购房人损失的时点来估价,所以倒楼会比未倒楼还要贵,也难怪数百业主不满意这个估价。

标签:上海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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