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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卧龙:征收物业税“房奴”变“税奴”

房天下博客  2010-03-05 19:04

从2003年中共首次提出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开始,到2009年5月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物业税”的提出已有6年之久。

近日,由于“国十一条”中提出要严格执行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并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物业税再度受到关注,甚至有消息传出将在近期开征。然而,仅从国务院这一表述就断定要加快推出物业税不免有些唐突。

短期内我国不可能征收物业税

物业税之所以受到如此高度的关注,主要因为它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款,运作合理的话会成为遏制购房比例以及打击靠房产而获取暴利的客最简单而又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被普遍认为是抑制高房价的“杀手锏。”虽然自去年下半年起,房地产市场进入新一轮的火热阶段,但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短期内依然不可能征收物业税。

一方面,从宏观经济政策来看,推出物业税的时机不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今年还将处于复苏阶段,房地产的支柱地位不容动摇,一旦退出物业税会对房地产形成很大的打击,这是宏观经济所不允许的。另一方面,物业税开征的难度在于其不仅仅是针对房地产,而是涉及到税政体制改革以及民生利益等众多层面,单房地产评估以及产权归属认定等问题就很难解决。

盲目征收物业税 会让购房者从“房奴”变“税奴”

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的税种分布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和保有各个环节,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共12个税种。从税法原理上讲如果要实施物业税,会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税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简单地说就是把本来一次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成70年来收。如此一来,作为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是不会轻易同意的。

而如果按照目前物业税空转的征收模式执行,即自住也要征收,那么购房者将会面临双重征税,压力会更大。等于购房者买套房子,不仅要支付土地出让金转嫁到房价上的那部分,还要世世代代的交物业税,即使费劲全力的摆脱房奴,也解放不了,还要继续交税,做“税奴”,这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是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

因此,征收物业税不是拍一下脑门就能决定的,其中涉及方方面面,的难题就是各种问题的合理协调,如果为了暂时的抑制房价而盲目征收,极可能与人们预计的背道而驰,不仅不能击破房价泡沫,反而会加重民众的负担,那样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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