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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存量房买卖中介不得代收交易资金

羊城晚报  2010-03-03 16:17

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2010年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明确规定中介公司只能收取买卖双方合共房价3%的中介费。

买卖中介费合计不超3%

2010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9条明确,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对二手房买卖中介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为房价的3%。但房价的3%是指买卖单方付费的限价,还是买卖双方合共付费的限价,有关部门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个别中介公司往往按买卖双方各收房价3%的中介费标准进行收费。比如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中介收取额的中介费可以达到6万元。

示范文本同时明确,上述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费用标准。如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的,可向物价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12358。

中介不得代收交易资金

此外,2010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7条明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如有违反的,市民可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反映情况,电话83346239。

示范文本也提示卖方当事人应当慎重选择付款方式交割房款,为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尽可能选择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房款,以减轻风险,避免引起纠纷。

而对于买方当事人如需委托按揭机构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应当选择具备代办按揭资格的按揭机构,有关情况可登录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laho.gov.cn)进行查询。

新版合同本月底将试行

据介绍,新版合同将作为在今年上半年实施的二手房网签系统的网签合同,规定全部网签交易均要使用。

市房屋交易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在签合同时可以增加附件内容,但主要条款必须要按示范文本的条款执行,本月底,该合同就会在几家大中介公司试行。他更表示,与阳光家缘一手网签系统相类似的二手房网签系统将在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此次更新示范文本就是为其做前期工作。随着二手房网签系统的使用,市民买卖房屋时就基本难以做到真正交易一个房价,递件办手续时一个房价的操作,能基本杜绝目前市场上流行的报低交易价格逃税避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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