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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林:建议统一管理土地出让金 解决房价地价问题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黄光盖  2010-03-01 19:04

[摘要] 李晓林建议收缴到账的资金应即刻转缴至政府,由特设一个全国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基金账户统一管理。再由政府接照土地用途性质所对应的使用权年限,按年度或按政府五年一届换届周期进行有管理地反还地方使用。

搜房网讯 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今日(3月1日)通过搜房网公布其2010年两会提案,在“关于土地收入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建议”这一提案中,李晓林表示近年来,房价地价问题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并建议今后各地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这一项费用,收缴年限和费率水平可以保持相对稳定,沿用既定政策;但收缴到账的资金应即刻转缴至政府,由特设一个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基金账户统一管理。再由政府接照土地用途性质所对应的使用权年限,按年度或按政府五年一届换届周期进行有管理地反还地方使用。

以下为该份提案全文:

关于土地收入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建议

近年来,房价地价问题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在房价与地价谁推高谁的既无休止又无结果的争论当中,业内外一些人士提出过许多解决问题之策。其中,有人建议,要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机制这一关键环节入手,意欲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所谓地价被不断抬高的政策和制度动力。具体的建议即是将一次性征收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或50年土地出让金,改为分摊至物业存续使用年限内按年收缴的制度。这不失为一个比较接近问题核心的思路,在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采用这种方式的也不乏成功实例。

但由于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所限,主要是人多地少、人口二元化结构,城市化发展处于起步早期阶段,全民征信体系脆弱等因素决定了土地使用费用分年度收缴注定是难以操作的。而且,此前已经按现行制度建成售出的房产与按设想中的新办法执行的房产之间如何新老划断才不致于形成新的双轨制乱象,如何平顺衔接而不致造成价值失真和价格错乱。如此看来,这种设想可鉴而暂不可行。

经过深入的调研和思考论证,我建议,今后各地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这一项费用,收缴年限和费率水平可以保持相对稳定,沿用既定政策;但收缴到账的资金应即刻转缴至政府,由特设一个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基金账户统一管理。再由政府接照土地用途性质所对应的使用权年限,按年度或按政府五年一届换届周期进行有管理地反还地方使用。

我深知,这一办法阻力一定会很大,主要会来自各地方政府,也可能来自其他相关方面。但我之所以希望这一建议能变为现实,主要考虑到,这样做,能较为有效地抑制“土地财政”的恶性膨化,能弱化各地的高价卖地冲动,能断绝一些地方政府卯粮寅吃的不良动机和不当行为,也可能用数年时间把因地价扭曲而推高的房价变得趋于正常。

从政治和社会角度看,既是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项政策改革,也是完全符合宪法精神的一种具体实施层面的调整。当然,既然要改革就必然会触犯某些层面的利益,遇到一些阻力。可是,如果不改革,继续沿用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就会被当前严重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引起社会性心理焦虑的房价地价问题所拖累,并且为今后数十年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不仅仅是在资本和财政资金上的严重透支,更可能使诸多大中型城市蜕变成低能的、功能缺陷严重的人群聚集区。我希望这不是危言耸听。

林达集团董事长

政协委员

李晓林

李晓林2010年两会涉及房地产的其他提案:

李晓林:提议商业地产产权调至70年

标签:李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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