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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委员对拆迁条例有异议 建议删扰民条款

新快报  2010-02-01 07:36

[摘要] “建议删除"其他公共利益"这一项!”昨日,委员们就日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继续发表意见,大家表示要避免政府打着“公共利益需要”旗号无限扩大权利。

“建议删除"其他公共利益"这一项!”昨日,委员们就日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继续发表意见,大家表示要避免政府打着“公共利益需要”旗号无限扩大权利。

委员建议删“扰民”条例

“如果这些立法了,就会形成合法扰民的结果。”马鼎盛委员认为,条例中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这一条根本是不合理的,意味着政府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利,凭着这一条,相关职能部门就有了足够为所欲为的资本。他认为,这一条一旦写进法律,那就可能造成“官”会以种种“其他理由合理扰民”。

马鼎盛表示,“多年来在旧城改造、拆迁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官民对立的情况,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更是要从老百姓的利益和艰难来考虑问题。”对此,林冠棠委员表示认同,“法规很笼统。是最后一条"其他情况",等于有了这一条就够了,其他条件都成了摆设。我建议删除这一条。”

可以让司法介入拆迁

“近年来出现的拆迁问题,司法力量较少介入,我认为对于一些"钉子户",可以通过法院来裁定。而不应将拆迁问题单纯看成是政府与民众的"较量"。”陈敏标委员表示,国家出台拆迁条例是对的,“只有通过公平公正的法律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但他同时表示,法律也应该符合合理性、人性化的前提,要真正从百姓利益、百姓困苦来考虑。

委员陈曦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说:“我们要强调一点,这个拆迁补充条例是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并未将房地产开发包含在内,实际上公共利益就是老百姓的利益。”

旧城改造不会推高房价

不少人对于将旧城改造纳入“公共利益”的范畴颇有异议。省政协委员、开发商陈华认为,旧城改造是改造居民的居住环境,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有帮助,应属于公共利益的一部分。

对于广州“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向一手楼看齐”的补偿政策,陈华觉得公平合理,“对老百姓是很好的一件事。”他认为,开发商的积极性并不会因为补偿成本的增加而减少。陈华还认为,从目前三旧改造的政策来看,旧城改造不会推高房价,只会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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