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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转租召人群居 房管所要求解除合同

北京晚报  作者:张蕾  2010-01-18 17:52

[摘要] 一男子从房管所承租地下室后又转租他人,设置上下铺,让多人群居。因多次要求整改无果,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五管理所(以下简称房管所)将33岁的辽宁人战先生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腾退房屋。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一男子从房管所承租地下室后又转租他人,设置上下铺,让多人群居。因多次要求整改无果,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五管理所(以下简称房管所)将33岁的辽宁人战先生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腾退房屋。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房管所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4月10日,他们与战先生签订了《非住宅租赁合同》,约定战先生承租朝阳区一地下室用于、住宿。后战先生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地下室转租他人,并疏于管理使用人员,致使该地下室出现设置上下铺、房间人均使用面积小于4平方米、未设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等违反《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并存在严重的扰民现象及安全隐患。

房管所称,他们曾多次向战先生提出整改要求,但战先生均不予理会,导致他们收到区民防局下发的整改通知,给他们造成了不良影响。

房管所认为,战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非住宅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严重影响了楼上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对该所的管理工作造成困扰,因此诉至法院。

标签:转租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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