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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业委会规则将公布 拒付物业费无话语权

解放网-新闻晨报  作者:崔建栋  2010-01-06 09:08

[摘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事宜进行规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中涉及了社区居民关心的业委会成立时间等焦点问题,即小区住房交付过半,筹备组和建设单位及时报送资料,最长5个月即可成立业委会。该《规则》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事宜进行规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中涉及了社区居民关心的业委会成立时间等焦点问题,即小区住房交付过半,筹备组和建设单位及时报送资料,最长5个月即可成立业委会。该《规则》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

业委会成立最长流程5个月

小区成立业委会有什么条件?虽然相关条例已有过解释,但记者在日常采访中却发现,该问题在坊间实际操作中,却有着不同版本的说法,占多数的主要有两种说法,是小区内入住50%的业主,第二是小区套房子交付使用2年后。根据新《规则》,业委会成立条件及时间得以进一步明确。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如业主名册、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等。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不少居民表示,《规则》中的“交付50%”比坊间版的“入住50%”门槛要低,也便于实际统计,这对业委会成立是一则利好消息。此外,《规则》还明确,同一个项目,一期先入住的业主,可以选举产生业委会,并根据小区发展进度增补业委会成员。

不缴物业费将失去话语权

在新出台的《规则》中,第20条颇为引人注意,即“业主有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记者了解到,目前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话,物业公司通常来说只能通过走法律程序,起诉该业主。而作为业委会也只能对业主的行为进行劝解,其他并没有太多的强制措施。而《规则》对这样拒不交费的业主“说不”,一旦其有不交物业费、维修资金或是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其就有可能失去话语权,或是在小区内行使管理权时受限。上海市恒隆律师事务所宋安成律师表示,共同管理权是《物权法》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根据相关条文的规定,其内容应当包括:业主可以制定管理规约、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选举业委会和更换业委会成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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