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现策明年大部分继续执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国务院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现策明年大部分继续执行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
征免时限恢复到5年
■小排量车购置税政策延至2010年 ■将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 ■企业缓缴社会保险延长1年
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会议指出,明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总的原则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强,现策大部分要继续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支持,并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大幅提高下乡家电产品限价,进一步完善下乡家电产品补贴标准和办法;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增选1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家电以旧换新明年5月底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
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明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将支持困难企业的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部分保险费率、提供相关补贴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延长1年。
会议指出,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有必要建立预算制度,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以强化基金管理的计划性和约束力。会议决定,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纳入2010年预算编制范围,其他依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也要尽快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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