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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户将分档补贴

新京报  2009-07-31 07:24

[摘要] 今后,廉租房承租家庭须按市场价交纳租金,政府再向其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一旦不符合条件将停发补贴,促其退租。

今后,廉租房承租家庭须按市场价交纳租金,政府再向其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一旦不符合条件将停发补贴,促其退租。

昨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廉租房补贴今后由“暗补”改“明补”,实物配租范围也有所扩大,北京约1.5万户家庭可租住廉租房。

1.5万户家庭可租廉租房

市住建委表示,为加大廉租实物配租力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切实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成果,北京将廉租房实物配租对象从原来的60岁以上老人、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扩大至低保两年以上家庭、家庭收入连续两年低于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且成员中有55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女性的家庭。1.5万户家庭可租廉租房。

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表示,从2001年北京开始实施廉租住房政策以来,北京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已解决了1.7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不合标准租户将停发补贴

通知还确定对廉租房承租家庭实行明补的新机制。据了解,北京以往的做法是“暗补”,即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低租金。这可能会造成廉租家庭收入、资产等情况一旦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时,不便于促使其退租。

崔少飞介绍,根据新机制,廉租房承租家庭所要交纳的租金与市场租金相当。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高低,政府对承租家庭实行分档补贴。“一旦廉租家庭的收入资产等超过了标准,承租家庭就应该主动腾退住房。政府将停止发放补贴,让其按照成本租金或准市场租金来交租。”

补贴将通过记账的方式,发放到廉租房的产权单位,承租家庭按照应交租金减去补贴后,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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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享受到廉租房实物配租:

●连续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2年及以上家庭

●家庭收入连续2年低于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且成员中有55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女性

●家庭成员中有严重残疾人员

●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家庭住房为危房,且无其他住房

●家庭住房已拆迁,且无其他住房

●其他经住保部门认定的确需解决的住房困难家庭

标签: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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