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政府将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开展“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通过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外地市购房居民在户籍、医疗、就学等方面享受和哈尔滨市民同等的待遇,实现“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政府将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开展“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通过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外地市购房居民在户籍、医疗、就学等方面享受和哈尔滨市民同等的待遇,实现“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
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在户籍政策方面规定,外地市无公职人员在哈尔滨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3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商业用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业用房、二手商业用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继承、抵债、法院判决,经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30万元的商业用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
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凡在哈尔滨购房、的外来人口,均可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哈尔滨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270元,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补助265元,个人缴纳65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政府补助60元,家庭缴纳3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缴纳10元。
为进一步方便外地购房群众享受相关政策,对外地市居民在哈尔滨购房,凡涉及上述政策的办理和落实,哈尔滨实行“部门代办制”,各有关部门指定代办处室、公布代办电话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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