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各地 > 正文

福建:强制拆迁"乱来"情形重者可处10万元罚款

新华网  2008-12-02 14:52

12月1日起执行的福建省建设厅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对强制拆迁情形重者可依法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福建省建设厅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将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分为从轻情形、一般情形和从重情形等3个档次。

从重情形是,经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恢复供水、供电、供气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或供气等超过24的;因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曾因该违法行为被调查或处理,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对从轻情形者,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对一般情形者,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处以7万元罚款。

标签:福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