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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明年起商品房销售计价有望按套内面积进行

新华网  作者:刘文国  2008-09-27 08:39

贵州商品房销售在计价上,明年起将有望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

记者从贵州省有关部门获悉,按照贵州省正在审议的《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望明年1月起施行。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我国商品房销售在计价上共有三种方式,一是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二是按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三是按套或单元。

在这三种方式中,贵州省房开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计价上,基本都选择种方式,因为建筑面积由公摊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其中公摊面积的测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普通人对其范围的确定与测算都十分困难,开发商往往可以利用这种情况,在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隐瞒公摊面积大的实际,使购房者得房后产生建筑面积“缩水”的感觉。如购房者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子,公摊面积应是1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应是90平方米,如购房合同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竣工时,尽管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变,公摊面积可能就会变成1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减为88平方米。另外,也可能出现套内面积虽然仍是90平方米,但公摊面积变成了12平方米,购房者需要多支付2平方米的房款,从而引发纠纷。

据悉,商品房销售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只是房屋销售的计价方式发生了改变,对房屋产权面积的计算并没有影响。如购房者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90平方米、公摊面积10平方米的住房,虽然计价时按90平方米计算,但房屋产权登记时,登记面积仍然是100平方米,与按建筑面积计价并无不同。

据了解,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这一办法,与贵州省相邻的重庆市从2004年起已开始实施。这一办法施行后,当地购房者因购房面积与房开商发生纠纷到有关部门投诉的现象已很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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