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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有变 应缴哪些税费?

————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有变

房天下理财  2008-09-08 10:04

[摘要] 据说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有变动,按有关政策转让应缴哪些税费?记者就此问题来到地税局采访,有关人员进行了解答。

例如刘某有一套120平方米1997年建造的住房,转让售价25万元,另有一个店面40平方米售价50万元。根据有关税收政策应交契税4%,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减半征收:25万元×2%=5000元,营业税(含教育附加费及城市维护建设税)5年内按成交价5.5%征收(需提供购房发票),5年以上不需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成交价差价的20%征收,有两种计算方法:①商品房(现成交价-原购房发票金额×20%;)②房改房(现交易价-原房产证标明价)×20%。故该房是商品房,原发票价款为10万元,个人所得税应缴:2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30000元;

印花税按成交价0.1%征收:25万元×0.1=250元;交易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6元:120平方米×6元=720元;房屋所有证登记费80元。店面应缴契税:50万元×4%=20000元;营业税:50万元×5.5%=27500元;个人所得税:50万元-20万元(原购房发票)=30万元×20%=60000元;土地增值税:50万元×1%=5000元;印花税:50万元×0.1=500元;交易手续费非住宅按成交价2%收取:50万元×2%=10000元;房屋产权登记证费80元。所以刘某转让该住房应缴税费36050元,转让店面应缴税费123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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