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介绍,由于银川市5家企业拒绝为企业职工建住房公积金账户,日前分别收到5万元的罚单。
根据相关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缴存登记。去年3月起,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对拒绝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违规企业进行了走访劝说,并对情形恶劣的,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但效果甚微。
该工作人员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办理;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近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据此,对屡次劝说仍然拒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银川大河数控机床厂、银川卧龙变压器公司、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等5家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分别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开出5万元的罚单。
据悉,自开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若以上企业仍然拒绝建立公积金账户,该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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