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建委解释保障房政策 按市价售经适房不得再购

新京报  作者:马力  2008-04-08 07:44

[摘要] 昨日,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室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问题。针对“已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是否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该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申请条件,这样的家庭仍然可以再次申请经适房。

昨日,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室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问题。针对“已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是否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该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申请条件,这样的家庭仍然可以再次申请经适房。

按市价售经适房不得再购保障性住房

在申请经适房的群体中,不少家庭以往已参加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对于这类家庭再次申购的资格,北京市建委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但配售面积要相应核减。

对于市民以往购买的经适房后来出售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这要按两种情况区分看待:如果是按市场价出售的,不得再次购买包括经适房在内的其他保障性住房。而如果是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可以再次申购,但要按照现行的规定重新申请。

因病支出拆迁款可核减家庭资产

此外,对于被拆迁家庭获得拆迁补偿款、是否计入家庭资产的问题,这位负责人称,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将被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负责人同时指出,如果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了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的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如治病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明细等。

宅基地房计入申购面积

北京市建委称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先办理析产公证

相关问答

昨日,对于保障类住房申请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北京市建委也做了回答。

问: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如何认定资产和住房面积?

答:申请人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由产权共有人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明确各自所占份额后,按析产后产权份额计入申请人住房面积,并核定该部分住房折算的家庭资产。

问: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申请廉租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如果家庭单独立户,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家庭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诺配租后自行拆除,可按无房户申请廉租住房。自建房不愿拆除的,且房屋无安全隐患的,申请廉租住房时核定家庭住房面积。

问: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确定房屋归属及住房面积?

答:申请家庭成员集体土地宅基地上自有住房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划要求自建房屋,拆除后不计入核定的住房面积。

问:知青返城人员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单独申请时如何计算住房面积?

答:申请人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时,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积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问:对于因等原因,未成年人员将户口迁入亲属家,其父母在他处有住房,是否计算为共居人口分摊住房面积?

答:不作为迁入家庭共同申请成员,不分摊住房面积。

问:借住单位公房,本人与单位无任何关系,且不交房租,如何认定住房面积?

答:承租关系未解除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若承诺腾退单位公房后,此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与老两口同住可按无房配售

如老两口再次申请,住房面积按2口人计算

-热点问题关键词

【大家庭申购】

如果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住在一起,产权属父母,能否作为两个单庭申请购买经适房,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对于上述问题,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下,可以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申请。

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时,小三口提出申请的,人均住房面积可按5口人计算,如果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另外,如果老两口再申请,因为小三口已视同无房,因此住房面积要按2口人计算。若老两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小三口可视为常住共居人口计入申请家庭成员,按5口人计算人均面积。而作为一个家庭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按5口人计算,配售也按5口人计算,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京外住房须计入住房面积

申购者户口所在地与现住地不同,两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关键词【面积计算】

申请家庭成员如果在京外有住房,是否要把这套住房的面积计入申购经适房的面积?

对于户口等问题导致的申请家庭住房面积如何计算的一些问题,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对于住父母房子的申请家庭,如果父母是农村户口,而申请者是单独申请,人均住房面积要按父母现住房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全部人口计算。

如果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同,并且两处住房均不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是申请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申请时要将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如果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有住房的,也需要计入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购经适房的住房面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