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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燕代表:住房公积金使用应向低收入者倾斜

新华网  2008-03-09 11:03

[摘要]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来是一项惠民政策,可一些地方政府把好事并未办好。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使用公积金贷款却很难。”全国代表、安徽省话剧院副院长朱海燕说,“国家应制定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来是一项惠民政策,可一些地方政府把好事并未办好。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使用公积金贷款却很难。”代表、安徽省话剧院副院长朱海燕说,“国家应制定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

朱海燕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但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作用不够明显。她举例说,2006年,审计署对4个直辖市和41个大中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的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使用过程中都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一是10%缴纳较多公积金的人,单位为个人每个月缴纳达1572元,10%缴纳较少公积金的人则只有54元;二是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群,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群仅得到3.7%的贷款。“从以上两组数字可以看出,收入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量大,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就容易;收入低,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量小,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就很难了。”朱海燕说。

她建议,政府应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首先要规范公积金的使用,从政策上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如低收入职工购房时,适当降低首付比例,这样将会激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贷款需求。其次,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贴息贷款,实实在在减轻这部分家庭的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允许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租、物业管理费、住房专项维修等住房消费支出;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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