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广东率先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以实际土地占用土地面积为征收依据,3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共分六个等级。昨天下午,深圳市地税局召开发布会,表示计税期从11月1日开始;除特殊减免外,在深圳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个人非营业用房屋暂缓征收。 【延伸阅读:深圳房价给出信号 王小广:中国楼市拐点越来越近】
据介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今年起实施。目前广东省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深圳的具体执行办法已获通过。开征土地使用税后,原土地使用费停止征收。 【延伸阅读:深圳将于年内开征土地闲置费 整治囤地开发企业】
个人住房如何征收?据了解,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深圳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特殊用地可以免缴。个人非营业用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旦住房出租或用于其他营业性活动,都要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去年修订的变化是,提高了纳税额度,其中大城市的税额从0.5元—10元提高到1.5元-30元。
深圳此前没有征收过土地使用税,此次开征,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也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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