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如何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物权法详订“保护计划”

新华网  作者:李薇薇  2007-10-02 09:32

针对当前国有财产流失的实际情况,1日起施行物权法在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的基础上,从以下4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一是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财产,属于国家即全民。”并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国有财产,防止因归属不明确而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二是规定:“国家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三是针对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的问题,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针对国有财产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物权法对于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属于国家的资源性、经营性财产的范围,对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

此外,物权法还明确规定了“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标签:物权法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