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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房号诈骗案被告被判刑12年

新华网  2007-09-27 10:10

今年30岁的张京雪涉嫌谎称出售经济适用房房号进行诈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张京雪有期徒刑12年。

据悉,2006年8月下旬,张京雪在明知无法购买到翠城小区经济适用房房号的情况下,在其工作的北京康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分别与被害人张某、吉某签订协议,由张京雪向张某、吉某提供房号,张某、吉某支付给张京雪相应报酬。

之后,张京雪将伪造的东城区拆迁室《拆迁购房证明》等材料分别交给二被害人,骗取二被害人的信任,共骗取张某购房款13万元,骗取吉某购房款15万元。这些钱款均被张京雪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京雪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京雪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所犯诈骗罪酌情从轻处罚。

 

标签:房号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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