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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控提供依据——北京2007房屋普查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07-06-28 10:57

一、为什么开展房屋普查?


根据《国务院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关于“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的精神,根据2006年第137次市长会的会议精神,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将于2007年开展房屋普查工作。


二、本次房屋普查目的是什么?


(一)摸清现有房屋的基本状况,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科学依据;房屋是城市的重要资源,也是维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进一步科学合理统筹配置房屋资源,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调查摸清现有房屋资源,尤其是住宅的数量、分布、产权形式,对政府了解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确定房地产发展规模,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控制人口规模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为建立北京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以图管房”奠定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们对不动产权利意识也不断增强。首先,管理机构分散存储数据或以管理纸制档案为主的房屋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急需建立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及长效的房屋管理机制。其次,随着市场配置房屋资源机制的建立,也需要同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而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购租资格认定来看,住房状况核定缺少有效的数据支持。第三,为规范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挖掘房地产二级市场,完善房屋租赁、普通地下室和地下人防工程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都需要搭建全市统一的动态数据管理平台。通过本次房屋普查将逐步建立我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三)构建“数字北京”,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目前,我市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基础信息资源库初具规模,空间地理数据库已初步建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经开通。建立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可进一步实现与城市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和规划、土地、金融等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完善城市信息管理平台,进而为市政府应急指挥、交通组织、人口管理、户籍管理、税收管理以及市民社会生活等提供数据服务。


三、本次房屋普查内容是什么?


以幢为对象,全面调查全市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总量、分布、权属、使用情况;以户为对象,抽样调查本市住宅的使用情况、居住人口状况和住房需求状况。


四、本次房屋普查范围是什么?


房屋普查范围包括:北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具有上盖、结构牢固、有围护设施、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性房屋。
不包括:架空通廊、温室、花房、厕所、垃圾房、水泵房、站台等房屋;构筑物(烟囱、城墙、粮仓、水塔、牌楼、戏台等);尚未建成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他经市普查办认定为无需普查的房屋。


五、分幢现场调查及抽样入户调查开展时间是什么?


分幢调查工作开展的时间在2007年6月1日至8月31日;抽样入户调查的时间为200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六、本次房屋普查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图文关联”奠定基础,什么是“图文关联”?


“图”是指已经现场调查补充完整的建筑物地址信息的工作底图,“文”是指已数字化的房屋权属档案数据和房屋测绘数据。“图文关联”是指在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的支持下,通过现场调查的地址信息与数字化档案中的地址信息自动匹配或人工匹配的方式,建立房屋权属数据和房屋测绘数据在工作底图上的定位工作。


七、如何保证房屋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质量控制是房屋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为了保证北京市房屋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标准,房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方案的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房屋普查基础准备工作、普查表的填报、审核、普查数据录入、上报和数据处理等全过程;同时,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落实责任制,各级普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数据质量控制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和落实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逐级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成果的后续应用是什么?


在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建立后,可与房屋管理工作相结合,把全市房屋普查信息与房屋竣工备案、房屋权属交易信息、住房保障对象管理信息、房屋拆迁信息、房屋租赁管理、房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相关联,建立完善统一的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
以建成的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可进一步实现与城市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完善城市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为市政府应急指挥、交通组织、人口管理、户籍管理、税收管理以及市民社会生活等提供数据服务。


九、普查员进行房屋普查的方法和要求?


2007年北京市房屋普查,采取分幢现场调查的方法进行。普查员要在分幢现场调查工作底图的基础上,以幢为对象,全面调查全市各类房屋总量、分布、权属、使用情况,并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好工作底图、《楼幢图元清册》、《房屋普查修补测清单》和《分幢现场调查表》。
为了取得普查对象的支持和信任,普查员入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普查员要衣帽整齐,举止端正,按规定佩戴普查员工作证。此次房屋普查是全市性调查,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普查员是受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对房屋进行登记工作,因此一定要有好的仪表和精神面貌。(二)普查员面对调查对象时首先要介绍自己的身份和来访的目的,经允许后方可进屋。(三)普查员要讲文明、讲礼貌,说话要和气,是要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不使用群众忌讳的语言。遇到任何情况都不要与群众发生直接矛盾,更不能发生争吵。当群众对普查项目不理解时,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普查员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按照实地调查情况填写房屋普查图表。询问时用语要准确,应当正确地提出问题,由被调查人自己回答,普查员选择一种最适合普查对象情况的答案填写普查图表。(五)普查员对登记的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随便议论和泄露。
市房屋普查室及各区县房屋普查室都设有监督电话,在普查过程中,普查员如有违规行为,居民可以对其行为进行投诉。


建委发布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普查的公告
京房普办〔2007〕5号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国务院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决定2007年全面开展我市房屋普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房屋普查工作,确保房屋普查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目的。摸清现有房屋的总量、结构、权属、居住条件、住房需求等基本情况,为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数据支持,搭建全市房屋管理数据平台,逐步建立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二、普查内容。以幢为对象,全面调查全市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总量、分布、权属、使用情况;以户为对象,抽样调查本市住宅的使用情况、居住人口状况和住房需求状况。
三、普查时间。本次房屋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6月1日零时(抽样调查自2007年9月1日开始入户)。
四、普查范围。北京市国有土地上的,具有上盖、结构牢固、有围护设施、在2.20M以上(含2.20M)的性房屋。
不在本次房屋普查范围内的有:架空通廊、温室、花房、厕所、垃圾房、水泵房、站台等房屋;构筑物(烟囱、城墙、粮仓、水塔、牌楼、戏台等);尚未建成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他经市普查办认定为无需普查的房屋。
五、参加房屋普查、进行普查登记、提供普查资料,是每一个普查对象必须履行的义务。希望各普查对象大力支持、普查工作,同时,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基本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六、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资料予以保密。房屋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房屋普查的目的,不得转为他用。
七、普查具体工作由各区(县)房屋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北京市及各区(县)房屋普查室联系电话见右表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屋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室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标签:房屋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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