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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取款时间受流程影响延后 资金亟待简化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链家  2007-04-20 10:41

资金流程优化,房管局、银行、中介机构亟待建立封闭式电子操作平台

2007年3月22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今后二手房交易的过款形式只有两种:即自行划转和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划转,不允许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该规定将于4月15日试行。

自4月15日资金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手房消费者普遍认可通过银行专用账户划转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但是也存在一少部分的抵触情绪,“链家地产”市场研发认为,这与当前资金流程繁琐及划款时间节点相对延后有关:

首先,流程繁琐,导致少部分买卖双方“资金”意愿较低

以全付款为例:

资金的基本流程为: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到银行,将房款存入“专用账户”,领取存款凭证——到保证机构(包括经纪公司,下同)领取资金托管凭证 ——到房地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买方取得新产权证、卖方取得办结单——到保证机构,领交易资金支取凭证 ——到银行进行交易资金划转

从此流程可以看出,整个资金过程需往来穿梭于银行、保证机构、房地局之间,手续繁琐,另外需要交涉的不同性质的部门和人员多,一个环节不当就会影响整个流程。“链家地产”市场研发认为,如果“三部门”之间有一个可供操作的封闭式互联网平台,一切都将变得极为简单: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到银行,将房款存入“专用账户”   银行分别发指令给经纪公司(通知买卖双方可办理产权过户)和房地局(只需审核买卖双方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是否在指令库内)——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地局办理过户 ——过户完毕,房地局发出指令给银行——银行直接将交易资金转划到卖方账户

由此可见,如果有一个封闭式的互联网平台供“三部门”操作,不但流程简单得多,整个过程的人员摩擦等问题也几乎不存在,因此,互联平台是整个资金流程优化的关键所在。当然,资金还在试行阶段,一切都有待完善,并且随着买卖双方的逐渐认可,操作将变得更加顺畅。

其次,房款划转时间节点相对后延,导致少部分卖方选择“资金”的意愿较低

在资金实施以前,二手房交易中的划款方式存在这样一种“行规”:卖方急于得到房款,要求做完完税凭证就进行资金划转,而买方一旦是贷款购房(当前二手房市场贷款购房约占一半比重),这时候贷款还没有下放,就需要另行拆借或由保证机构垫资,虽然很麻烦风险也很大,但基于卖方市场的强势,也只好妥协。

而资金实施后,如果是全款购房,只有在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买方取得新产权证、卖方取得办结单时,才能将房款划转给卖方银行;如果是贷款购房,只有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才会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卖方的账户内。

正是由于在房款交割的节点上选择不同,资金后卖方取得房款的时间相对延后,导致少部分卖方做资金意愿较低。

“链家地产”市场研发认为,在付款节点上买方应该坚持取得产权证后再付尾款,坚持资金。因为办完完税凭证也有可能出现一些风险,例如,办理过户时该房产被查封,卖方又不肯或不能退还房款,买方将承受巨大损失或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中。

标签: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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