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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或开发公司等违规行为将受严惩

新华网  作者:孙晓胜  2007-04-11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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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发布虚假广告、收取诚意金等26种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今后将受严惩。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北京房地产经纪行业,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北京市建委颁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工作的通知》。这个将于4月15日开始实施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的26种违规行为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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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处罚的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互相炒卖房号、;未使用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利用格式合同对委托方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约定的;利用虚假信息、过时信息进行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签订虚假合同;互相串通以假出租、假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诚意金以及类似性质费用等。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称,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企业和个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合格的,北京市建委将会对违规行为曝光,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依法进行处罚。

《通知》还规定,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公司在设立时要到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初始备案。初始备案时房地产经纪机构须有4名房地产经纪人员、分支机构须有2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下设的分支机构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进行变更备案;一年有效期后进行续期备案。

 

标签: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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