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重点强化农房安全管理,健全新建农房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房质量安全与建设品质提升。新政涉及安全隐患排查、危房管理、建设审批等多方面

近日,河北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针对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旨在全面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设品质。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农村住房建设将迎来新一轮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安全隐患排查将成为常态化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将建立农房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重点对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房龄超过30年的农房进行年度排查。对于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将采取维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安置等多种方式进行整治。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明确禁止C、D级危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这一系列措施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也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的住房安全保障。
农房建设管理将实现全过程规范
新政对新建农房提出了严格的建设标准和要求。2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后方可建设,投资大于1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项目则需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同时,新规还建立了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要求村级组织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这些规定填补了农村建房管理的制度空白,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违规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强调要统筹建立农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农房建管"一网通办",这一数字化管理手段的引入,将显著提升农村建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