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区分"订金"、“意向金”与"定金",从根本上解决概念混淆问题。简单来说,订金不具备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回的。而定金是具有担保性质的。购房人在交了定金后,如果继续购房,定金可能会转化为房款的一部分,但是如果购房人不继续购房,则可能会构成违约,开发商有权不退定金。意向金算是一种附条件的定金。在购房人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要求购房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如果开发商同意购房人的购买条件(要约)。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交给开发商,此时意向金的性质就发生变化,自动转化成定金,意向金协议也自动转化为定金协议。因此,很多购房人交了意向金但是不想继续购房的时候,中介公司可能就会跟购房人说,意向金已经转到了开发商的账户,已经变成定金了,退不了了。这使得购房人完全陷入被动境地。
湖南长沙县的这一举措打破了“一锤定音”的交易困境,为购房人设置了一道“后悔保险栓”,让购房人可以更冷静、全面地考察相关房屋。同时,也给了开发商"质量考验期",倒逼开发商注重产品品质而非营销套路。从市场层面来看,这一举措有利于重塑买卖双方的信任,提振市场信心。
但是,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虽然政策在释放善意,但购房人仍需保持清醒认知,警惕以下陷阱:
1、警惕文字游戏。务必确认认购书使用"订金"而非"定金"。
2、流程合规性审查。最好要求开发商出具加盖公章的《无理由退订承诺书》,并明确退款流程、时限。避免因流程繁琐、时间过长耗费精力。
3、防范过度依赖的心理。冷静期不是万能解药,不能完全解决所有问题,决定购房时,我们需同步对开发商做详细的调查。同时,也要提前完成自己的征信查询、做好贷款预审等
4、拥有取证意识。在购房前,我们就要对销售的承诺进行录音,并对宣传资料等证据进行保留。千万不要等出现问题后再去取证,很多证据都是转瞬即逝的。
长沙县的新政犹如一剂"去泡沫化"良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间找到平衡点。但是,任何政策都需配套监管来保驾护航,希望在当地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该政策能够切实地维护购房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