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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你认为公摊面积合理吗?

楼市逗逗2022-03-07 15:16:17

如今,在国内买商品房,人们还会碰到所谓的“公摊面积”,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在买房过程中却需要计算价格,购房者却需要为其支付高昂的成本。近几年,取消公摊面积的声音在市场上越来越多,你认为公摊面积真的合理吗?

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在履职过程中,政协委员洪洋发现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洪洋介绍,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在住宅寿命期,几十年的积累又是一笔巨额的冤枉支出。

与此同时,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洪洋介绍,住宅物业费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却多数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包函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因此,洪洋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公摊面积合理吗?

公摊面积现阶段是合法的,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说的很明确了,公摊一般包括建筑共有部分(走廊、电梯等)、小区内部道路、地上停车位等。

地下车位、车库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属于单独的产权,所以需要额外购买。

为何要付费,是因为法律上将公共部分视为业主共有,然后每个业主认领xx平进行付费。

至于为什么和套内使用面积一个价,这倒不是问题根源,开发商大可以规定公摊面积比套内使用面积便宜,然后把钱再加到套内面积里,反正便宜不了你,现在这样至少减少了你的计算成本。

对共有部分的维护,那另算,产权是产权,维护是维护,物业和开发商是两家公司(至少名义上是),你不能说房子是你的,请家政擦玻璃就不给钱了,一样的道理。

但合不合理,可就有的说了,例如:

1.公摊面积不好测量:开发商卖你130平房子,合同写明套内使用100,公摊30。房子交付后一测量,套内使用面积99.5,符合合同标准。

公摊呢?你有那个闲心去测量走廊、绿地、内部道路的面积吗?

公摊事实上可能就10平,另外20平房费被无良奸商白嫖了。现实中当然未必有这么夸张,但公摊只要每户偷工减料两三平,加起来开发商就省了很大一笔成本,你还没法维权。

2.容易产生虚假宣传:开发商一般宣传时都用建筑面积

你一看广告,130平四室两厅大房子,很好。

签合同时一看,套内使用面积才95,算上可能的误差,最后交房实得90,找谁说理去?

你说你可以不签,但这属于无成本吆喝,合法改个数字就能吸引大批看房者,你也别不忿,业界都这么做,不满归不满,你换一家看房也是一样的。

有比较良心的,公摊只占建筑面积10%左右的,但这总归提高了购房者的甄别成本。

3.客观存在的侵权:

物业利用共有部分盈利,依法应该给业主分红,至少也得算在维修基金里。

事实上这钱去哪儿了没人知道,你要查,人家肯定能拿出不知真假的账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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