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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迟迟拿不到房本 ? 北京住建委对开发商发话!

小李房产日记2021-04-09 10:08:38

对开发商要求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可明确拒绝。四月七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900x383c(1).jpeg

一、协助买房人及时领取"证件"

刚开始买的时候,开发商承诺可以代为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省得购房者再跑一趟。但是,房屋交付一年后,这笔钱仍然“趴”在开发商的账户里,甚至被偷偷用作自己的路途,被“耽搁”的购房人却因此迟迟拿不到房本。900x383c(2).jpeg

交税好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吗?是真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也可形象地称为住房“养老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商品住宅业主应当在入住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不缴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注销其房屋登记。房屋不能作为征收契税的附加条件。

二、公告明确对开发企业提出三个“不准”。

首先,“不得”,是指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者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者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二为“不得”,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收取购房人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销售商品房的前置条件。即开发商不能以收取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销售房屋的附加条件。“不能”第三个字,是指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需代办的,可以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代办,但相应金额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第三方账户。

三、各地区应及时查收代收项目。900x383c(3).jpeg

新政明确禁止,以前已经向购房人收取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怎么办?该通知明确规定,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辖区内已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已经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对暂时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将其退回购房人,或转到属地政府指定的资金收取监管账户,待其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

“同时,由于开发商代收、代缴契税和维修基金等原因,影响购房家庭不能办证的项目,纳入各区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工作小组协调推进解决。以上负责人表示,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挪用契税和维修基金的行为,并且涉嫌违法犯罪,相关线索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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