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限购,有的人没资格买房了,有的人却因为首付不够“违约”,很多官司也就因此产生。
那个……因为限购不能买房的,没办法,可以退房;而因为限贷,首付款增加,自己资金不足不能买房的人,想退房,首付款、定金什么的还能要回来吗?
看下面两种情况吧:
北京:卖小买大被套了
蔡先生想“卖小买大”,但由于买小房子的人没有资格买房了,蔡童鞋的房子不能卖出去,再买房就是二套。北京“9·30”新政规定说了,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比首套房的35%多了不少票子呢。这边买大房子的流程在走,蔡童鞋要是违约,违约金近百万,蔡童鞋好悲伤呢。。。
济南:定金你不给退?
那是2016年的第9月,宋姑娘在济南选了一套商品房,签了认购书,交了2万定金。济南限购了,贷款首付由原来的20%变成了40%。
宋姑娘钱不够,开发商同志说:“宋姑娘你因个人的原因退房,就不给你退定金!”
而宋姑娘觉得“大老板规定变了,不是我的原因,这定金你得给我!”
到底还能不能退?!
规定:
合同成立后,因客观情况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后出现了一些情况(比如战争、经济危机、政策调整等),买方的童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另外一个规定: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这就可以了)。
不过呀如果有那种开发商或者出卖人不愿“还钱”的情况发生的话,买房的童鞋是可以让法官来查明和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