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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新房需先在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登记:以家庭为单位

张斌/新华社  作者:刘畅  2018-06-26 16:05

[摘要] 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为切实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购房意向登记公开、公平、有序开展,西安市6月25日正式上线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今后,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购房者应先在该平台进行登记才可参与选购新房。

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为切实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购房意向登记公开、公平、有序开展,西安市6月25日正式上线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今后,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购房者应先在该平台进行登记才可参与选购新房
根据西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购房前意向购房人需通过该平台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系统同步向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反馈意向登记信息。登记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意向登记;(二)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登记,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的意向登记;(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一经发现将在1年内不接受其意向登记。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登记的意向购房人信息,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住房信息核查证明、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不得指定银行出具)及贷款购房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对意向购房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贷款条件等情况进行核验。
通知规定,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登记购房人选中房屋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原题:《西安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上线 购新房需先登记》)

本文发于 张斌/新华社 ,作者 刘畅 ,经云资讯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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