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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楼市新规:抑制房价 严厉打击 、囤房

中新经纬  2018-06-14 08:26

[摘要] 通知强调,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严厉打击 、囤房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昨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严厉打击 、囤房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重点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 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重点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 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

通知指出,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重点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等。

通知强调,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办法进行处理。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并依法作出罚款等 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可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 制度。各地要建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商品住房交易资金 、推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实名制服务。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对房地产“烂尾”项目较多的地区,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做好“烂尾”楼盘处置工作。

哄抬房价将被暂停网签备案

针对部分区域出现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5月份,辽宁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针对部分区域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并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以防止房地产泡沫,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在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举措中,不仅包括了针对 、 囤房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及严格执行公示销控表、明码标价的具体要求,还强化了中远期的房价管控举措。(中新经纬APP)

标签:辽宁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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