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1日消息,浙江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从公积金政策、外籍人才购房等六方面具体落实了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
6月11日消息,浙江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从公积金政策、外籍人才购房等六方面具体落实了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中明确,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高层次人才所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各地出台住房差别限购、住房租赁、公积金等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原则上当地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同城待遇。
为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通知中表示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3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外籍人才居留服务,持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在购房上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商品房涉外销售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还鼓励通过建设人才周转公寓、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高层次人才出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高层次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提供更多便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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