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最高法责令区政府赔偿:不让强拆找“借口”

新京报  2018-01-31 07:18

[摘要] ■观察家 最高法判定婺城区政府行政违法,理清了“补偿”和“赔偿”的边界,也是对地方政府以法律外衣掩盖违法“强拆”行为的说不。 还没谈妥就将居民房屋推倒,地方政府发文称系施工队“误拆”;有租赁合同的厂房被连夜拆除用作停车场,官员称“不知这块地还有主”;居民遭遇夜半强拆之后,事发地政府回应说,是临时工干的…......

法判定婺城区政府行政违法,理清了“补偿”和“赔偿”的边界,也是对地方政府以法律外衣掩盖违法“强拆”行为的说不。

还没谈妥就将居民房屋推倒,地方政府发文称系施工队“误拆”;有租赁合同的厂房被连夜拆除用作停车场,官员称“不知这块地还有主”;居民遭遇夜半强拆之后,事发地政府回应说,是临时工干的……这类新闻已是屡遭曝光。

据新京报报道,2014年10月26日,金华市婺城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居民许水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范围,但在征收决定前一个月,这座房屋已被拆除。征收决定在后,拆除在前,构成行政违法。有意思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婺城区政府在庭上辩称,“区政府从未组织过强拆行为,涉案房屋系婺城建筑公司因误拆所致。”

因对一、二审判决不服,许水云将官司打到了法。1月25日,法第三巡回法庭宣判: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同时撤销原审部分不当的判决,并责令行政赔偿。

明明是违法强拆,涉事政府为什么动那么多的“心思”,找这样那样的“借口”?归结到一点,是某些人想要模糊违法主体、不承认违法“强拆”行为。

令人不安的是,面对少数地方政府的“小动作”,很多产权受到侵害的普通公民很难通过司法途径,有效维护合法权益。有统计表明,强拆案行政机关败诉超一半,且名“胜”实“败”的案例也不少。

更何况,即使在法院判定了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强拆”或“行政违法”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也依然会在模糊“补偿”和“赔偿”边界的过程中继续无视“强拆”事实。

比如婺城区这个案例中,当地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其实已经认定婺城区政府存在行政违法的事实,却都没有支持原告获得“赔偿”的要求,而仅仅是依照当地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代替“赔偿”。

“补偿”与“赔偿”,尽管一字之别,法律意义却相距甚远。若是前者,就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获得补偿;若是后者,则应根据《国家赔偿法》,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涉案房屋被违法拆除的损失。

回看此案,房屋都先行强拆了,补偿决定还没有作出,法律程序已经违背,怎么还能列入“补偿”呢?如果照此处理,但凡政府违法强拆公民房屋,岂不都能“洗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物权,又如何得到维护?

值得欣慰的是,这次法判定婺城区政府行政违法,最终理清了“补偿”和“赔偿”的边界。这也是在杜绝地方政府以法律的外衣掩盖违法“强拆”的事实。

这些年,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从国务院裁决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再到法提审判决区政府强拆违法并“赔偿”,都释放出依法保护公民产权的强烈讯号,也警示着一些地方政府依法用权。

公民物权神圣不可侵犯,违法强拆的任何“借口”,都不应阻挡公正司法的脚步。也唯有用法律对任何形式的强拆——哪怕是以法律外衣掩盖违法本质,都及时说不,该赔则赔,才会产有恒法,才能民有恒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