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北京商住政策靴子落地 3月26日是“红线”

中国房地产网  2017-05-24 00:11

[摘要] 用居住功能消化商住是不少开发商驾轻就熟的路子,直到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进行“绞杀”,市场迅速冰冻。

用居住功能消化商住是不少开发商驾轻就熟的路子,直到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进行“绞杀”,市场迅速冰冻。

在采访北京市住建委之后,中国房地产报已经强调过:3月26日是商住政策红线,越界要被罚。市场上关于《公告》的各种解读不一样,也引发了一部分人对政策的不解和忧虑,对此北京市住建委在5月23日对于部分媒体的误读给予公开说明:

一,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关于商住的规范文件一直都不少,不管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心知肚明,只是一直没有采取高压管制举措。从今天这个说明来看,政府在严格执行3月26日政策的同时,将该时间之前已购房人群的利益得到了兼顾。对于中介也算是松了口气,可以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和出租,不允许往居住功能引导。

专家解读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严格执行‘326’政策、兼顾购房者合理利益”是此次执行口径确定的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326”政策的红线是不能越的,但一些已购房人群的合理利益,这次也得到了兼顾。商办类房屋虽然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商办类房屋的购房者,购买后确实已经住进去了。所以这次执行口径对于这些购房者的利益还是照顾了。换句话说,已购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那些居住设施,出租的话也不会不让租给个人,也就是说以前怎么用,现在还是怎么用,没有改变。这里面透出一个原则,就是商办类房屋如果现在是用来住的,还可以继续住。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这就将购买商办房屋是解决购房人自身问题,还是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顾;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房屋来赚钱的坚决遏制。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尹飞:长期以来,北京市一直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违规改居住用途的行为进行管控和风险提示。从2011年起,相关部门曾经出台了多个文件,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行为,防止变相“商改住”。最近这五六年里,北京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防止变相“商改住”的文件就有四五个。另外,在网签合同的明显位置,北京市住建委也对购买商业办公类房屋的规划用途、使用年限、双方责任以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明确的提示。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性质、用途等,也要有清晰的认知,以便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