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关于北京土地税清算你想知道的事

新京报  2016-11-29 07:18

[摘要] 为加强土地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税清算工作,北京地税局于今年5月发布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税清算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税清算工作。关于土地税清算,纳税人需了解以下内容。

为加强土地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税清算工作,北京地税局于今年5月发布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税清算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税清算工作。关于土地税清算,纳税人需了解以下内容:

什么是土地税清算?

所谓土地税清算,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税税额,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清算手续,结清税款的行为。

如发生以下情况,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税清算手续:

一是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是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税清算的情况有:

一是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且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含视同销售房地产)占项目全部可转让建筑面积在85%以上的,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1年以上的。

二是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何为“竣工”?

除土地开发外,纳税人建造、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竣工”:

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项目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竣工(完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纳税人开始办理开发项目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项目开始投入使用。

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清算截止日是哪天?

纳税人应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的任意一天,确认为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简称清算截止日),并将清算截止日明确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受托清算的中介机构应如何做?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清算鉴证的,税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相关文件规定开展鉴证、出具鉴证意见,涉及调整事项以及重大事项的,应当在鉴证报告中披露调整过程、调整结论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大事项。在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